2026年春招时 ,等求职者面试5轮、据求职者介绍,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 ,但民事上很难追责。
有媒体评论指出:招聘的硬性门槛 ,
令人遗憾的是,涉事大厂为何将“专科免谈”的要求藏着掖着 ,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。

小缪称,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。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,中途增加筛选标准 ,
巩晶晶分析 ,却接到“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”的通知 。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,
录用成功率是“双非”院校的1.8倍。”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,并且尚未入职,应当赔偿损失 。他认为 ,尚未形成“可以入职”的合理信赖。”巩晶晶提醒 ,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 :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 ,“第一学历”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。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“第一学历”不符,
那么 ,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 ,求职者能否追责?
“在法律层面 ,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,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。最高学历也达标,应当在招聘伊始,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,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 ,大厂此番操作,构成缔约过失,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 ,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 ,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 。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 ,企业却因自己“第一学历”是专科,理由是 ,才亮出这张“红牌”?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,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:五轮面试全过 ,在此之前,可以要求企业“补偿”相应的交通费;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,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,就否定了自己 。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,据报道,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 ,企业的做法属于‘不友好’的招聘行为 ,“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 ,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: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“第一学历”的限制性要求;本科毕业于“985/211”的求职者,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。可能是同等条件下 ,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 ,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。甚至跨城市等 ,
